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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9日

为领导干部拒绝请托说情提供制度支持

我州健全制度防范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

□ 通讯员 杨自坚 施萃珠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州出台了《大理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如何认定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如何履行报告程序、如何追责问责,进行具体化、可执行化规范。

《办法》聚焦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推荐、人员招录招聘、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技能评价、薪酬核定、奖励表彰;公共财政资金分配、政府采购、大额资金管理使用、补助补贴、税费优惠、金融信贷、经济纠纷;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处置、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项目投资、监管验收、招商引资、招标投标;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重大事项,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对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的重大事项干预的情形进行细化,通过负面清单列举、不记录不报告受追究的制度设计,震慑防范违规插手干预行为。

《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按照职能、权限和程序对重大事项进行领导、协调、督促、指导,以及按照规定参与民主决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正常工作行为,不属于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行为,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贯穿始终,为领导干部拒绝请托说情、重大事项办理人员抵制插手干预提供了制度支持。

同时,为了防止打击报复,《办法》还专门规定,如实记录报告的行为受保护,对记录报告人信息有关情况严格保密,泄露记录和报告人信息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利用记录报告制度诬告陷害领导干部的予以追究责任,打击报复记录报告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因资金密集、审批权力集中、利益链条长,存在较大廉洁风险,《办法》让派驻监督有了制度支持。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强化日常监督、做实专项监督,从严处理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请托说情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的行为,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担当尽责、规范用权。今年以来,全州共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15起,约谈招标人1家、招标代理机构2家、投标人15家;对有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的10家投标人,依法对10名投标人罚款140.81万元,并予以相应信用惩戒,有力震慑了请托说情打招呼等违规插手干预行为。

“一些领导干部存在违规打招呼或受人之托干预的情况,或许因为个人私利,或许觉得抹不开面子,现在有了制度约束,对于受人之托的情况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办法》出台在全州各级各部门引起强烈反响,大家表示,《办法》强化了党内监督,有力督促了党委(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自身也是一种保护。

我州把《办法》作为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的重要内容,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督促党政“一把手”严格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注意事项;领导干部要在年度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上对执行《办法》情况作说明。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督办,推动各级党组织抓好落实。

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之以恒、久久为功,采取“事前督促提醒+事中监管监督+事后报告”的工作模式,把《办法》的贯彻执行融入日常、抓出习惯、抓出成效,进一步约束领导干部规范用权,把制度的刚性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