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虞红莲
近年来,祥云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努力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绘就乡村振兴美丽画卷注入人大智慧和力量,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创新监督方式,强化产业振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积极融入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努力助推县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年度民生实事全过程监督议题,实行全过程、闭环式监督,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和外出考察学习,多渠道、全方位收集代表意见建议,形成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明确主责部门和配合部门,及时转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努力推动全县农业产业化提质增效。
发挥代表作用,引领示范带动。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与群众联系广、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势,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做乡村振兴的倡议者、先行者、引领者。一方面,引导、支持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言献策,各级人大代表围绕加快祥云县贡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扩建乡村振兴发展路加速经贸物流大通道、保障农村宅基地审批所需农用地转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通过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有效夯实了乡村振兴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引导代表主动作为,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切实发挥代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带头作用,鼓励人大代表带头创业,先富带后富,增加群众收入;主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发动群众、引领群众,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搭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依法行使权力,凝聚工作合力。聚焦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个方面,把好财政预算审查关、决议决定关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关,依法按程序对年度财政决算、财政预算调整和政府债务限额调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树县花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把县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人员任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岗位上,凝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