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璐璐 赵辰 李津 陈斌
1949年9月,鹤庆县人民政务委员会颁发关于禁烟的布告,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前夕,大理鹤庆县厉行禁毒的立场和主张。
布告的内容对每一项禁令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第四项:“禁吸:凡吸食烟毒者,不分男女老幼、疾病残疾、有意无意,统限于本年旧历十月底戒绝,如逾期尚未戒断者,一经查获,足予严惩。”
鹤庆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于1950年12月23日颁发布告,其中写到:“查鸦片毒害甚于洪水猛兽,为人所共知,亦为我人民所痛恨,若不禁绝,不独戕杀人民生命,而且损耗人民财产,为了人民健康、恢复与发展生产,中央人民政府曾先后颁发禁令。”
这件档案,让大家感受到了禁毒工作是一场持久战,其中写到:“截至目前,尚有部分投机商人,玩忽禁令,仍继续运售毒品,乘机捞利,亦有些顽固不化的烟民,尚不觉悟,企图苟延幸免,不肯决心戒断,仍然吸食。”
从这件档案中还可以了解到,鹤庆县禁烟委员会于1950年11月27日成立,以“组织领导和执行鹤庆县禁种鸦片、禁运禁售、禁吸禁制烟毒等工作”。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保存完好的“鹤庆县禁烟委员会”印章档案。
鹤庆县人民政府1950年颁发的布告还公布了《鹤庆县禁烟禁毒实施纲要》和《鹤庆县禁烟禁毒奖惩办法》,其中,《鹤庆县禁烟禁毒奖惩办法》根据违犯禁令的情节制定了不同程度的惩处措施,从鹤庆县档案馆保存下来的几张照片档案可以看到当时焚烧鸦片、公审烟犯的历史现场。
鹤庆县档案馆馆藏的这部分禁毒档案,与新中国禁毒史的一系列方针和政策密不可分,生动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大理地区禁毒斗争的发展沿革和鲜明特色,这些档案见证着人民为抗击毒品付出的巨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