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关于防汛抗旱有关要求,扛实防汛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做好我州2025年防汛减灾工作,确保汛期全州人民生命财产和州内主要河流、湖泊、重点水库、电站、重点防洪城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州重点河流、湖泊、水库(水电站)和防洪城镇责任人及州防指成员单位联系重点河流责任人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表)。如责任人工作变动,由继任人负责相应工作。
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尽快落实辖区内河流、湖泊、水库、坝塘、重点防洪城镇的联系责任人,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健全本部门防汛组织机构,全面做好汛期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并根据行业实际开展汛前、汛中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度汛。各级党委、政府及防汛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职,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实推进防汛抗旱减灾工作落细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
1.大理州2025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大理州2025年重点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大理州2025年重点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4.大理州2025年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5.大理州2025年主要湖泊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6.大理州2025年重点河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7.大理州2025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重点河流分工名单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