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罗镜芳) 3月27日,剑川县公安局开展野生鸟类放归活动,将依法查获的78只“三有”保护野生鸟放归大自然。
近日,剑川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并售卖牟利,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很快锁定嫌疑人茶某某,并将其抓获,查获78只野生鸟。
经专业部门鉴定,78只野生鸟均为“三有”保护动物,包含蓝翅希鹛、小鹀等。确认符合放生条件后,在剑川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见证下,剑川县公安局开展了本次放归活动。
剑川警方提醒: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广大群众若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林业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