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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9日

祥云县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本报讯(通讯员 王映 虞正启) 4月1日,祥云县人民法院到禾甸镇大营村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并当庭宣判,当天,当地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此次庭审。

2023年,被告人侯某在打扫自家阁楼时发现祖辈遗留的一支枪,其试用后能正常击发,后对该枪进行保养,网购射钉弹、钢珠,使用该枪驱赶到果园偷吃核桃的松鼠。2024年9月26日,县公安局根据线索依法对侯某家进行搜查,在其住宅二楼搜出疑似枪支一支,在墙洞内搜出钢珠531颗、射钉子弹19发,并依法予以扣押。当日,侯某被传唤到案。经司法鉴定,侯某持有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综合全案考虑,最终对侯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扣押在案的枪支、射钉弹、钢珠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以及《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法律规定,向旁听人员耐心阐释非法持有枪支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危害,强调枪支管理法规的严肃性,告诫村民遵守法律,切勿触碰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