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洲 刘泉) 4月24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剑萍主持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1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旅居大理”建设工作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三问一评”第一问),听取了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施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条例》全文见第三版)的决定。会议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组关于对州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回头看”的情况报告,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大理州“八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关于全州古城古镇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提请审议的人事议案。
张剑萍强调,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大“四个作用”,切实提高人大工作质效,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大理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张剑萍要求,全州人大系统要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代表法,提升代表工作水平;要抓好《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要进一步创新和改进“三问一评”工作监督方式,切实做好对“旅居大理”建设工作的监督。
会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字云飞、王正林、李郁华、彭云宁、杨波,秘书长李绍唐出席会议。
州政府副州长杨松,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庆林,州监察委员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州级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省、州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