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童晓宁提请:
任命陈永红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赵晓平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任命董春林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任命赵万石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陈涛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晓丹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罗云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沈春梅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友椿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庆云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字兆鸿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段冲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段榆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