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3-0011 大理日报社出版权威性·影响力·责任感






2025年05月21日

宾川县人民法院——

庭审搬到群众中 让普法更生动

□ 通讯员 杞迪

5月14日,宾川县人民法院到钟英乡政府文化广场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就一起盗伐林木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护林员和群众代表等100余人到场旁听。

被告人谭某某在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宾川县钟英乡钟英村委会龙潭村民小组同意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因林木影响自家沃柑生长及为方便修建拉运肥料和农产品的“小火车”运输轨道,便携带电锯、斧子等工具先后到集体林地处擅自砍伐云南松树133株,并将部分砍伐林木带回家中烧柴。经鉴定,被砍伐的133株云南松树伐桩林木立木蓄积17.3立方米,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失5728元。

宾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谭某某到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及时赔偿村集体经济损失,且当庭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宾川县人民法院综合被告人谭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当庭宣判后,承办法官以该案为例,为现场旁听人员进行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讲解,并告诫大家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盗伐林木不仅侵害了国家或集体的林木所有权,更破坏了生态环境,大家要共同守护好家乡的绿水青山。

此次阳光司法活动不仅是对违法者的制裁,更是一堂生态保护公开课,在场旁听的群众目睹法律的威严,深刻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纷纷表示,今后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护好家乡的一草一木。

下一步,宾川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活动,不断提升群众环保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