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周应良 严佳 解近祥
近年来,大理州将移风易俗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切入点,以着力培育文明新风尚为抓手,加强倡导引导和教育感化,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突出价值引领,涵养时代新风尚
把移风易俗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户外广告、主题公园、主题广场等载体,深入广泛地宣传、普及、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移风易俗、乡风文明相关内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移风易俗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积极创新宣讲方式,充分发挥大理大本曲、剑川白曲、祥云播火先锋、弥渡花灯等特色百姓宣讲团作用,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大本曲、白曲、花灯等传统说唱方式,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移风易俗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入心入脑。
突出示范创建,把好文明风向标
把移风易俗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并将具体要求纳入各级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和推荐评选的考核指标、测评体系。截至今年5月,大理州共有全国文明村镇21个,省级文明村镇80个,县级及以上文明村876个,县级及以上文明乡镇91个;全国文明单位23个,省、州级文明单位539个;全国文明家庭4户,省、州级文明家庭165户;全国文明校园6所,省、州级文明校园91所。评选工作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出现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盲目攀比、不文明婚闹等现象的,一律不得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推荐评选,有效推动移风易俗工作落实落细,真正形成移风易俗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双推进、双促进、共融合的良好格局。
突出村民自治,引导群众齐参与
坚持党政倡导与基层群众自治相结合,以成立红白理事会为抓手,推进村民自治工作,把党的正确主张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变“要我做”为“我要做”。截至目前,大理州修订完善村规民约1084个,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1159个,制定章程1126个、活动公约1116条,群众在人情、宴席、彩礼等方面的支出负担明显减轻,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逐步发生积极变化。在实施过程中,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移风易俗工作管理机构的产生、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的形成都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意见。在用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的同时,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充分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动员家属及亲朋好友积极响应移风易俗的倡导,为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作出积极贡献。
突出素质提升,激活改革新动能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乡村振兴等工作,大力宣传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移风易俗等新风尚,不断提高民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把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结合,消除广大群众“等、靠、要”思想,增强勤俭节约意识,让移风易俗成为合民心、顺民意的惠民工程。结合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宣传教育活动,有力引导形成丧事简办、文明理事的良好风气,有效遏制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
突出文化传承,倡导客事新规范
在推动移风易俗客事从简的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既倡导客事从简,又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州文明委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倡导移风易俗客事从简的意见》,就全州开展移风易俗客事从简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和要求。倡导婚事新办,树立新型婚俗观;倡导丧事简办,树立新型丧葬观;倡导客事精简,树立新型消费观;倡导“科学理财、文明生活”,提倡健康文明的交往方式,自觉抵制互相攀比、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等不良风气。倡导减少客事办理,提倡只办理婚事、丧事、自建房三类客事,每类客事的规模数量和标准由各村红白理事会制定。公职人员严格规定只准办理婚事、丧事两类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