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弥渡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法治弥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连续六年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排名全州第一,被命名为“云南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2024年度全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弥渡县满意率达98.25%,位列全省第31位,创历史最好水平。
《弥渡民歌保护传承的决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弥城派出所获公安部“一级公安派出所”荣誉称号;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被司法部评为云南省唯一一家“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8个司法所全部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率先在全省全州实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
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
压实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进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确保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协同推进。
强化理论武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及党校(行政学校)重点课程,用先进思想武装头脑,以科学理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增强做好法治建设工作的政治自觉。
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印发法治建设“一规划一意见一方案”及配套任务分解文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修改完善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依法治县办工作细则等重要文件,优化议事制度,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强化高位推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负责同志率先垂范,深入一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解决温泉小镇、重庆耐德PPP项目等突出难点问题,以务实举措高位推动法治建设走深走实。
坚持以协调联动为关键环节
创新执法模式。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创新综合行政执法模式,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8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
深化司法协同。依托“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协同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行为,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智慧支撑。用好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数字化城管、智慧交通等平台,采取非现场监管、视频巡查、音柱喊话等非接触式执法模式,提升执法质效。探索“互联网 +”智慧法治模式,建成自助诉讼服务站、自助矫正室等智能化服务载体,实现政法公共服务提档升级。
坚持以群众参与为重要力量
深化全民普法。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以“八五”普法规划和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意识和能力。
畅通民声渠道。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在经济发展、深化改革、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
厚植法治根基。以修订村规民约为切入点,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群众自我管理、共建共享的内生动力。统筹发挥村(社区)干部、“法治副村长”“法律明白人”、村妇联执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五老”人员、新乡贤等基层治理队伍作用,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动自觉。
打造示范体系。全县创建1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4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6个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以点带面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有力支撑
抓住关键少数。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通过县委常委会学法、县政府常务会学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等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发挥“头雁效应”。
建强专业队伍。扎实推进法治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现县乡党政机关、行政村法律顾问100%全覆盖,培养人民调解员1914名、“法治副村长”91名、“一村一辅警”89名、“法律明白人”1267名,每年多轮次开展行政执法、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能力和水平。
强化典型引领。红岩司法所长彭灿获司法部“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张奎等多名同志被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表扬为“调解能手”,为法治队伍树立了学习标杆,增强法治建设工作的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