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童晓宁提请:
免去杨红英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任命段炜炜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李永忠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朱雪东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建华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彪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宏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全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杨丽娟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白玲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
任命普红富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邹志洁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朱明磊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罗云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