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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

切实提升乡村振兴的系统性、协同性、可持续性

□ 茶治国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建议》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清晰的实践路径,我们必须不断强化政府的兜底性、社会的参与性和群众的主体性,切实提升乡村振兴的系统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

强化政府兜底性,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备度。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之间的自然条件差异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不完善的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偏远地区交通、水利等民生基础设施仍显薄弱。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各地政府部门应持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聚焦农村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偏远农村地区的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补齐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电网等短板,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统筹优化村庄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实现“多规合一”,不断发挥基础设施效能。同时,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建得好、管得住、用得久,为乡村振兴全面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强化社会参与性,提升农村公共服务的便利度。乡村振兴不能仅靠政府单打独斗,必须广泛动员本地的企业、社会团体等多元力量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机制创新等多种方式,不断推动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农村。要积极鼓励企业、基金会等社会主体参与农村养老托幼等农村公益性事业,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推动城乡学校共同体与县域医共体建设,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远程教育、远程医疗常态化运行。要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引导退休干部、乡贤等人才返乡参与公共服务,提升村级卫生室、文化站、党员活动室等设施运营质量。通过多元协同的方式,不断增强农民在公共服务中的获得感、幸福感。

强化群众主体性,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舒适度。群众是乡村的主人,只有群众真正参与进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才有内生动力,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不是大拆大建,也不是“千村一面”,而是要尊重农民意愿、顺应村庄自然肌理,留住乡土韵味和人文气息。因此,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杜绝“一刀切”和形式主义,让村民在整治过程中有话语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通过宣传引导、示范带动、积分激励等方式,鼓励农户参与村容村貌提升、“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等重点工作,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健全“门前三包”、村庄清洁日等长效机制,发挥村级组织自治功能,让农民在决策、建设、管理中唱主角,真正实现从“要我整治”到“我要整治”的转变,持续擦亮和美乡村底色。

(作者单位:南涧县宝华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