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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

剑湖边上“话家常”

工作人员在向群众宣传湿地保护知识。(摄于12月4日)

□ 通讯员 赵玉梅 王开华 杨子蓉 景砚兰 文/图

“大妈,您浇菜的水全靠剑湖净化,这‘大水缸’咱得护好!”

“砍湿地芦苇、扔垃圾要担责,伤了紫水鸡、彩鹮处罚更重。”

…… ……

12月4日清晨,剑川县甸南镇赶早集的村民刚到集贸市场,大理州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和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的工作人员就递上印有“同护剑湖水,共享剑川美”字样的环保袋与科普折页,并贴心地宣传湿地保护知识。

12月4日至5日,大理州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联合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以“湿地守护·社区同行”为主题,在剑湖周边村社开展宣传活动。从集贸市场到农家院落,工作人员将湿地保护政策与生态理念送进千家万户。

剑湖作为国家重要湿地,不仅是近3万只越冬候鸟的“迁徙驿站”,更承载着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生命之源”。如何让全民建立湿地保护理念?此次活动给出了答案——将宣传阵地设在群众最集中的地方,用接地气的方式架起沟通桥梁。

“精准到门,服务到人”是此次活动的鲜明特点,州级专家、县级骨干和社区志愿者分别组成两支宣讲队,分头走进甸南镇海门口村、金华镇下太平村,入户宣讲内容。

州级生态专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关键条款提炼为“不排污、不毁植被、不捕鸟”的“三不准则”,结合本地非法捕鸟被罚案例警示大家:“现在哪怕是麻雀,数量多了也受保护,抓鸟再也不是‘小事情’。”

“遇到紫水鸡、猕猴损毁庄稼,别自己处理,先拍照取证,然后找村‘两委’或管护局,有专门的补偿。”针对野生动物肇事等问题,县级管护人员专门设置“答疑环节”解除村民的顾虑,还现场发放《补偿申报指南》,将有偿举报通告和申报的电话号码贴在显眼处。

“以前觉得保护湿地是干部的事,现在知道我们住在湿地边,就是最直接的守护者。”村民王大爷听了宣传后说。活动中,宣传队还在村公告栏、文化活动中心张贴《剑湖常见保护鸟类图鉴》《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流程》。

据统计,此次活动共走访600多户群众,发放宣传折页、倡议书等7类宣传资料67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