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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1日

职责岂能“分享”

□ 自然

实际工作中,一些干部在干分内事时把无关人员也攀扯上,美其名曰“人多力量大”,实则想通过“分享”自己的岗位职责,达到淡化责任甚至是逃避责任、蒙混过关的目的。

众所周知,分享是一种美德,但把自己的岗位职责“分享”给他人,却是“没德”的表现,说白了,就是不敢担当、不愿作为。折射出当前一些干部担当精神不足、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中得过且过的心态。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各级各部门或多或少都有遇事“绕着走”“躲着走”“低头走”的干部,在遇到事情时不是想办法解决,而是挖空心思攀扯旁人、推脱责任、转嫁难题,往往造成“牵累无辜”“鞭打快牛”等局面,单位运转和工作质效均受到影响。

“分享”职责的行为危害不小。往小了说,会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往大了说,会损坏干事创业风气,必须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让干部少些“攀扯”,多些“自立”。

让干部少些“攀扯”,就要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督促问效。一方面,要从制度层面明确分工和职责范围,实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杜绝权责不清、分工不明、推诿扯皮等现象。另一方面,要强化督促问效。部署某项工作,务必责任到人,并及时跟进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慵懒散漫干部及时提醒和处理,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干部要多些“自立”,简而言之,就是要敢担责、肯作为。要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意识,主动承担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不拖、不打折扣、不讲价钱、独立自主地完成任务。同时,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对事关全局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要服从安排,积极配合,扛起应有担当、履行应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