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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5日

以伟大建党精神的理论品质涵养正确政绩观

□ 张倩倩

伟大建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源,其概念和命题的现实出场,既意味着熔铸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中的精神源头得到总体性把握,也意味着这一精神本身在历史发展进程中被彻底激活和唤醒。其“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深厚理论品质,为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的价值遵循和精神指引。

以“坚持真理、坚守理想”为指引夯实实事求是的思想根基。“坚持真理、坚守理想”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坚守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对中国共产党人理想信念和崇高目标的集中表达。这一维度要求党员干部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上必须固本培元,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尊重客观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厘清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的正确政绩观内涵,始终牢记为民初心,从思想深处摒弃急功近利、浮躁冒进的心态,筑牢为民造福的思想根基。二是坚持尊重规律做到扎扎实实推进现代化建设。一切政绩,必须植根“实际”的土壤,遵循“规律”的准则,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实事求是精神的内在要求。唯有认真审题、科学破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入山问樵、入水问渔”,才能“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切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为指引把准为民造福的价值坐标。“践行初心、担当使命”就是坚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是对中国共产党人历史责任和时代使命的集中表达。这一维度要求党员干部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上必须深刻回答“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问题,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一是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二是把稳业绩评判标准。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以小见大地看,由点及面地改,切实用公仆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

以“不怕牺牲、英勇斗争”为指引锤炼攻坚克难的实干作风。“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就是始终保持斗争精神、顽强意志、优良作风,毫无畏惧地面对一切困难和挑战,坚定不移地开辟新天地,是对中国共产党人精神风范和意志品质的集中表达。这一维度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意志支撑,面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顽固性,需要形成敢于动真碰硬、真抓实干的清朗政治生态。一是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用人导向,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让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的干部得褒奖、受重用。二是要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体系。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

以“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为指引筑牢立党为公的政治本色。“对党忠诚、不负人民”就是无条件地对党的信仰忠诚、对党组织忠诚、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对中国共产党人政治属性和人民立场的集中表达。这既是伟大建党精神的落脚点和归宿,也是正确政绩观的政治灵魂。正确政绩观必须体现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将“对党忠诚”转化为“不负人民”的具体行动。一是做到为政之道常思常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确保手中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二是统筹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要发扬“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把事业当成终身追求。要像焦裕禄、杨善洲、谷文昌同志那样,具有坚强党性、远大理想、博大胸怀、高尚情操,心无旁骛地为党和人民做事,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作者单位:大理州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