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百祥 王光保)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7月21日,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团在大理州开展示范宣讲。
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团成员、中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教授崔榕作专题宣讲。
崔榕以《意义、要义与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多维阐释》为题,从充分认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主要内容、深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3个方面进行讲解。他强调,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以法律形式确立和巩固国家政治共同体,强化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他主张以法治化、品牌化、生活化方式推进宣传教育工作,用真实感人的故事增强中华文化认同与共同体情感归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纳入普法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学习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实现学习宣传工作全覆盖、精准化、常态化。
现场参学人员一致认为,崔榕教授的宣讲主题鲜明、脉络清晰、精彩生动,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政策性、法理性和实践性。大家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做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宣传者、践行者、示范者,努力为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大理示范、贡献大理力量、提供大理样本。
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一级巡视员,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主要领导,州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大理大学、滇西应用技术大学主要负责同志和师生代表,宣传、政法、教育、文旅等领域从业人员代表,少数民族代表等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