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3-0011 大理日报社出版权威性·影响力·责任感






2026年08月27日

关爱“一老一小” 推广“幸福小院”

□ 李昆

关爱“一老一小”,是“关键小事”,更是“民生大事”。2026年6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6〕29号),明确“到2026年,全省25%的行政村建成‘幸福小院’;到2027年,全省所有行政村建成‘幸福小院’”。“幸福小院”模式是大理州在实施“苍洱阳光幸福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中的成功探索,以“花小钱办大事”“小院子承载大民生”的工作思路,构建起了“党委统筹、组织牵头、属地主抓、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关爱“一老一小”工作做进了群众的心坎上。

“幸福小院”的可推广,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找到了“平衡”。一是国家政策与民众需求之间的平衡。党的二十大强调“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一老一小”是每个家庭最关心关注的对象,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基层民众对于政府探索创新关爱“一老一小”需求迫切。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政府行为实则就是在不断探索这种平衡,而“幸福小院”模式的创新顺应了这种“平衡”,这是其可推广的重要背景。二是工作推动与资金投入之间的平衡。就建设而言,“幸福小院”不搞大拆大建,注重现有资源的优化整合,前期投入的资金不大,不给财政增加负担;就发展而言,“幸福小院”采取“政府补一点、村集体投一点、上级争取一点、社会捐赠一点”的资金筹集方式,中期投入的资金来源渠道多元,避免了基层债务的产生。综合当前基层社会任务重、资金少的现状,“幸福小院”的有效做法避开了这一矛盾,实现了平衡,这是其可推广的关键因素。三是市场决定性作用和党组织核心作用之间的平衡。“幸福小院”建设充分考虑到市场发展的规律,强调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既不搞一刀切,也不搞一步到位,更多是在顺应市场发展基础上的有序推进,“融合式、互助式、集中式、民营式”四种运营模式兼顾了不同地区的发展实情。与此同时,“幸福小院”的建设始终强调党组织的高位推动,加强顶层设计,统一建设规范,强化日常监督,明确了基层党组织在建、管、用过程中的定位。“幸福小院”的有效做法推动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的平衡,从而催生了其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这是其可推广的重要基础。

推广“幸福小院”,需要有序推进、尊重规律。首先,建议以实际情况为基准,可建才建,能建才建。“幸福小院”建设的基础,是一个区域内自身实力和服务对象需求的精准评估,有实力无需求盲目建设会导致资源的浪费,无实力有需求勉强建设只会是“昙花一现”。因此,在宣传推广“幸福小院”模式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重强调前期的调研和评估,精准掌握该区域人口(尤其是服务对象)密度、特点、分布状况等;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意愿,全面把握可依托的主体及其特有资源情况;精心设计运营管理模式、内容、范围,探讨可能存在的困难和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等。必须在对实际情况精准掌握的基础上,条件成熟,客观条件与主观意愿相对平衡,可建才建,能建才建。其次,避免重“数量”轻“质量”,建议以点带面,稳定有序推进。“幸福小院”的建设要遵循不同地域的特点和规律,按照“试点先行,标杆引领”的做法,结合实际进行个性化建设、分类分模式探索,决不能搞批量“生产”。对于已经建成运营的“幸福小院”要努力做到健全“幸福小院”的群众评价机制,统一评价考核体系,并鼓励将评价结果纳入社区与相关主体续签的重要考虑标准;不断完善群众监督机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线上评估等方式,对“幸福小院”服务质量进行民主评议,对群众满意度高的“幸福小院”,还应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正向激励;加强宣传报道,为“幸福小院”树立“食品健康安全美味”的良好形象。通过打造一批高质量的“幸福小院”,推动其社会存在感,提高其社会公信力,最终实现其在社会发展中的良性循环和全面建设。最后,要避免福利泛化,建议兼顾市场规律和民生关怀,确保持久活力。

“幸福小院”的稳定长久,必须要有“综合体”的建设理念。一是遵循市场规律。建议“幸福小院”在发展过程中还是要面向社会开放,依托社会的力量来支撑“一老一小”的业务,可以给予“一老一小”更多的关爱和倾斜,如针对60—70岁的老年人收取60%的费用,针对70—80岁的老年人收取40%的费用,针对80岁以上的免费等,但绝不能只发展“一老一小”业务,更不能为聚人气而贸然选择免费服务“一老一小”。二是寻求稳定的资金支持。“幸福小院”的建设前期资金相对稳定,其中有政策支持、集体号召、民众需求等因素,但随着长期发展势必会出现资金短缺,这就需要考虑稳定的资金来源,村集体经济的支持是其中相对稳定的来源。因此,综合考虑“幸福小院”的长期发展,一方面要积极发展村集体经济,另一方面要明确村集体经济的20%要倾向于支持“幸福小院”的运转。三是积极转变观念,建设好“幸福小院”,以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政策导向的引导,积极促进需求精准化、服务精细化、运转市场化三者之间的良性循环,才能确保“幸福小院”幸福长久。

(作者单位:大理州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