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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0日

同心浇灌石榴红

州人大常委会以法治力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

□ 通讯员 郎晶晶 陈光然

近年来,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总书记为云南擘画的发展蓝图和提出的“三个定位”重要要求作为根本指引,将其贯穿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等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依法履职行权、主动担当作为,用法治力量守护民族团结进步之花,护航苍洱处处石榴红。

2025年6月27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大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这是全省首份以人大常委会决定形式出台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制度文件,提出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积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地方立法工作、形成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州的强大合力”7项任务,涵盖了政治、文化、经济、社会、法治等领域,紧密结合了大理的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等优势。回顾履职历程,早在2018年,州人大常委会就作出过《关于设立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日的决定》。

以立法筑根基、传文脉。州人大常委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作为自治州立法原则。先后制定大理、巍山、剑川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作出关于弥渡民歌保护传承的决定,指导制定巍山彝族打歌保护传承条例,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坚实法治保障。2022年,大理州人大常委会被设立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云南省唯一的“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苍洱立法金桥”直达国家立法机构。

以监督促发展、惠民生。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聚焦民生,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紧盯各族群众“就业难”“增收难”“用水难”及“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弱有所扶、老有所养”等急难愁盼开展监督,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

以代表聚同心、汇合力。大理州现有五级人大代表10153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6156名、占60.63%。州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协商等方面的制度,认真落实代表权益,保障人大代表更好为本地区本民族代言。充分发挥全州1320个“家站室点”作用,助推基层治理、做好群众工作,让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人心、可感可及。

2025年12月,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成功创建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抓实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三级人大联创共建,助力深化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