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镜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党的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从政治论断到法律规范,党的领导始终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所在。《云南省“十五五”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列为示范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大理州“十五五”规划纲要立足“三区两地一枢纽”发展定位,将“高水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列为“三区”建设目标,提出打造“苍洱处处石榴红”民族工作品牌。大理是多民族聚居的边疆民族自治州,各民族在苍山洱海间共居共学、共建共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深厚的社会根基。着眼于政治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资源整合四个环节共同推进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转化为各族群众可感可知的共同实践。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正确方向。政治建设是保证,为多元社会提供统一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坐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托大理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等平台,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把握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在人口流动加快、利益结构变动的新形势下站稳共同方向。二是压实政治责任。健全“顶层设计—责任传导—激励考核—全民教育”闭环工作机制,落实州、县、乡、村“四级书记”抓民族工作的责任链条,配套专项激励约束机制,使责任分解到岗、传导到人。三是完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事业始终围绕主线推进。
以组织建设为基础,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基层堡垒。通过将组织建设延伸至产业链、合作社等社会单元,实现“组织在场”与“服务在场”的统一。一是推动组织体系与治理体系深度融合。洱源县右所镇团结村以“民族团结党建联盟”为载体,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设立“石榴籽议事厅”,吸纳各族代表协商解决土地流转、环境整治等问题,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成为常态。二是健全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在社区治理层面,大理州推行“六微”工作法,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居民公约,建成一批省级、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形成组织引领、群众参与的基层治理格局。三是发挥示范典型的带动效应。洱源县三营镇郑家庄这个居住着汉、白、藏、傣、纳西、傈僳、彝七个民族的村庄,以党支部为核心创立“民族同心议事制度”,共商共议村中事务,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践行着七个民族和合共生的生动叙事。
以队伍建设为保障,锻造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坚力量。基层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直接影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成效。一是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将其作为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的重要内容,提升各级干部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能力本领。同时,要善于把党的民族政策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话语和活动,使宣传教育既有政治高度,又有实践温度。二是注重在基层一线磨砺干部。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最终要通过服务群众体现出来。郑家庄党支部书记何国祥带领各族群众共同发展药材产业,带动周边各村近千人参与中草药材营销。产业发展不仅增加了群众收入,也增强了各族群众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社会联系。三是优化基层党员队伍结构。注重从青年农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推动形成老中青结合、各民族党员共同参与的生动局面。
以资源整合为支撑,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党建引领推动资源下沉,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一是发挥特色优势产业带动作用。郑家庄实行“党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中草药材营销年收入达1000多万元,形成滇西北地区有影响力的中药材集散地。二是健全联农带农和利益共享机制。洱源县牛街乡太平村通过“龙头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农户”四方联动机制,农副产品初加工项目带动种植1200余亩,直接增收超300万元,吸纳务工3500余人次,发放劳务报酬约350万元。三是强化法治保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完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激励制度,以制度化安排促进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当各族群众在共同议事、共同建设中结成利益共同体,民族团结便从政策要求转化为内生动力。
(作者单位:弥渡县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