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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7日

我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

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

□ 记者 吴开睿 通讯员 刘泉

实习生 薛丽涓

“我今天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家里的房屋装修,公积金新政策的出台,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我们可以把房子装修得更好一些,这样住起来也更舒心。”近日,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大理市民茶莉娟就享受到了政策的红利。

据了解,新政策规定的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为缴存人家庭(产权人及配偶)对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封存和冻结;可提取额度为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5万元;提取额度按缴存人家庭(产权人及配偶)计算,所有申请提取人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装修可提取额度;提取次数不限,但每次提取账户需保留余额100元。支付物业费提取条件为缴存人为其居住的住房支付物业费,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缴存人近12期内无住房公积金借款逾期还款记录。提取额度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人每年限申请提取一次,未提足部分跨年不结转。缴存人可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办理线下提取业务,后续将开通线上提取业务。

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负责人罗虎告诉记者,住房装修提取和物业费提取两项政策,拓展了住房公积金全周期住房消费服务,实施以来深受群众欢迎。截至目前,全州物业费提取156万元,装修提取2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