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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 2026年04月02日

□ 本报评论员

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也是衡量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标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些论述深刻回答了“政绩为了谁、依靠谁、由谁来评判”的根本问题,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政绩,从来不是“做给上级看”的表面文章,而是“干给群众享”的实在成果。现实中,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重对上、轻对下”的思想偏差,热衷堆砌材料、应付检查,打造“样板工程”,看似干得热火朝天、轰轰烈烈,却未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此类“政绩”,群众不认可、历史不承认。当前,党中央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明确“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旨在引导党员干部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聚焦聚力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重要领域,保持一抓到底、久久为功,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

为民造福,必须把群众需求摆在首位。群众的期盼就是干事目标,群众的痛点就是攻坚重点。党员干部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深入基层听民声、察民情,把群众小事当作大事办,把群众急难当作要务抓。无论是推进洱海保护治理,还是发展特色产业、促进乡村振兴,都要看群众是否得到了实惠、生活是否得到了改善、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搞“一刀切”、不做“表面文章”,坚决反对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纠治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短视行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办到群众心坎上,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可持续、更有保障。

政绩好不好,群众说了算。检验工作成效的核心标准,不是纸面数据与上级评价,而是群众满意度。党员干部要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试金石”,多问问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主动听取意见、及时纠偏补短。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用为民实干赢得群众信任与支持。

“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为民干事中实现人生价值,创造无愧于时代、人民和历史的过硬业绩。